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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ugust 07, 2007

砲打廉價的「白白救恩∕非律主義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首先聲明,這篇文絕對不是針對加爾文主義,因為「非律主義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主張和加爾文、改革宗主張的「聖徒恆忍」(Preserverance of saints) 不同,甚至是南轅北轍。

我雖然接受亞米紐主義,但是因為加爾文主義本身嚴謹、論點清楚,而且是鼓勵信徒不斷恆忍、自我省察和在生命信仰努力、結出果子,所以很尊重他們。我不接受加爾文主義的原因,主要是基於我對人自由意志的理解和加爾文主義前設的不同。既然前設不同,自然結論也不同。

加爾文主義本身是嚴謹的神學,但是「白白救恩∕非律主義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一套充滿矛盾和錯誤的非神學。筆者長期尋找那些支持開始在香港流行的「非律主義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教義資料,要看看他們引用的聖經證據是否確實,所發現的是一個令人憂慮的現象,那些所謂聖經經文(proof text)往往是:
(一)斷章取意
(二)歪曲原意
(三)支持信徒靈魂得救後犯什麼罪上帝也不可以對信徒刑罰、甚至以收回救恩刑罰信徒,使他們和不信的人受同樣懲罰(信徒必須接受神是有絕對主權去收回救恩、刑罰信徒)
(四)概念混亂
(五)基於人的感情和主觀意願
(六)偏向單一個解釋

加爾文主義,以至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亞米紐主義者、對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持保留態度的路德派,都反對信徒濫用神的恩典作為放縱私慾的機會。傳統得救觀都看重信徒需要有和所蒙的恩相配的行為作為得救的明證,因為這些才是福音信仰重要的果效。這些不是說基督徒是「靠行為得救、維持救恩」,而是神對信徒的要求、期望信徒遠離罪惡的生活,過蒙恩生命的必然要求。

神的拯救是救人離開罪,而不是令天堂大開方便之門給人信了後放心犯罪再上天堂。

那些堅持「只要曾經真心信過、就算只是一分鐘、都肯定得救」的信徒,可以看看以下是否對你們辯護有「幫助」,或者看看你們所堅持的是否有問題。

【辯護一:神永遠信實,不會反悔,就算我們不再信祂,祂也保守】
方法:引用大量關於神應許保守信徒不失落的經節(通常幾節)、各不相關,十足串珠一樣,跟住說:
「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
結論:無論我們如何犯罪,神應承過的,一定不會反悔。

【反駁】
詳細看看提後二:9—13整個上文下理:
「我為這福音受苦難,甚至被捆綁,像犯人一樣;然而, 神的道卻不被捆綁。所以我為選民凡事忍耐,叫他們也可以得著那在基督耶穌裡的救恩和永遠的榮耀。有可信的話說:『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祂,祂也必不認我們;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

特別留意:
第十二節下半部說:「我們若不認祂,祂也必不認我們」同樣,耶穌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十32—33)

那麼,保羅在第十三節說的是否和第九節互相矛盾,還是另有所解?我們要看看聖經裡面關於「約」(Covenent)這個觀念。最佳的地方就是看舊約的《申命記》,有關禍福的應許。神應許以色列民,如果忠心,祂的祝福就永遠跟隨他們。相反如果背約,災禍必然臨到。「約」必定包含雙方要履行的責任、當責任確實有履行雙方應得的(應許部份)、以及如果違反約的話失信者要承擔的後果(警告部份)。

在神和祂選民的約裡面,神對以色列的要求很簡單,就是忠心,並且神絕對不反悔,必然按照祂在「約」裡面的「條款」實行:以色列忠心就祝福、背叛就懲罰。

「祂不能背乎自己」的觀念,是在舊約,當「耶和華指著自己的名起誓」,因為只有祂是永不背乎自己的。所以,當以色列人犯罪、轉拜別神,耶和華也「不能背乎自己」,耶和華必須按祂指著自己名立的「約」的條款,在以色列「違約」時候,去刑罰以色列人。

同樣如以色列人忠心,神必按祂指著自己名立的「約」的條款,祝福他們。用一句說話總結,就是無論在對信徒的應許和警告,神是同樣是一定算數的。警告過了的罪,如果信徒犯的話,神警告的刑罰必定臨到,「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說了會罰而不罰,就是神背乎自己)。God is faithful to His threats and warnings, and God is also faithful to His promises.

聖經裡面充滿了對信徒的警告,警告信徒如果不堅守、忠心,要面對後果,包括被神所棄絕。神對這些警告絕對「不失信」、「不能背乎自己」。

在第十三節說的「失信」又是什麼意思?通常解釋是「失信」並非永久的背棄神、離開神、不在信基督,而是偶爾的軟弱。神不會因為人偶爾信心軟弱而改變。但是,如果連同第二節下半部看,並且參考舊約神對祂選民的關係,保羅在這裡也用了「選民」的關係,可以看見他是用「約」的觀念去看應許和警告兩個方面,神不但會按應許祝福人,也會按祂曾經警告的,刑罰那些不理會祂警告的人。刑罰由神決定,自然可以包括棄絕那些犯罪太過以致不能回轉的信徒、使他們永遠和神隔絕,和不信的人一樣滅亡。

【辯護二:神永遠信實,不會反悔,說信徒會失落救恩,等於說神是說謊的】
方法:引用大量關於神應許保守信徒不失落的經節(通常幾節)、各不相關,十足串珠一樣,然後說:
「……不信 神的,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約壹五10)
結論:那些不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人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

【反駁】
另外一個斷章取意!

約壹五1—12全文: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凡愛生他之 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 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 神兒子的嗎?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 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註:「該領受」原文作「大」),因 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信 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 神的,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 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整段意思很清楚,信是指「信耶穌是基督、愛 神,又遵守他的誡命、信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所謂不信,當然就是「不信耶穌是基督、不愛 神、不遵守他的誡命、不信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而不是「不信神的應許」。而且,上面也說過,神對祂作過的應許和警告是從來不違背的。

這裡也表明,「信」需要對象(基督)、內涵(愛 神、信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和行道(遵守祂的誡命),不是徒具頭腦的認知。

【辯護三:約壹五13,信徒肯定自己有永生】
經文:「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約壹五13)
結論:看!不是嗎?信徒知道自己永遠有救恩和永生!

【反駁】
這一節經文是否如信徒想那麼簡單?約壹五1—13全文: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凡愛生他之 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 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 神兒子的嗎?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 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註:「該領受」原文作「大」),因 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信 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 神的,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 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留意,約翰說的「這些話」,不是指一句、兩句經文,而是由第一章到第五章這裡。包括了「信耶穌是基督、愛 神,又遵守祂的誡命」。 NIV 的翻譯有加上 concluding remarks 等字,代表約翰總結他之前說的話。

那麼,約翰說的,其實並非說信徒只是需要「信過」就已經有永生,而是「信耶穌是基督、愛 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其中,「信」、「愛」、「遵守」,希臘的原文的時式 tense,是希臘文特別的現在時態 ,是「由過去開始知道現在還是在進行、持續中」,例如人說,我活著,不是說我過去曾經活過、然後死了,而是我出生以來一直活著、生存著。所以,得救「信」、「愛」、「遵守」明證並非靠過去一刻、一次的「信」,否則應該用「過去式」。

【辯護四:如果救恩不是永遠擁有,為何叫「永生」?】
辯護的又說,話明係「永生」,一定是不會失去的了。

反駁:
「永生」的「永」字,形容的對象不是「永遠擁有」,而是指神賜的「生命是永遠」的,經文不是說信徒「永遠擁有生命」。否則約翰應該說「你們永遠擁有永生」,但是約翰不是說「你們永遠擁有永生」,而是說「你們現在擁有永生」(按希臘文的時態)。

「永生」的「永恆性」,不是看那被賜予、領受「永生」的人是否永遠的擁有它,而是在那個「生命」的本質,完全獨立於擁有者(信徒),而是看賜予者(賜生命的神)。因為生命來自神。

例如,一個人銀包裡面原本有一千元。那人可以掉棄他銀包裡面的一千元紙幣,那也只代表他失去了一千元紙幣,而不是那張被掉了的那張一千元紙幣變了一文不值的廢紙。那一千元紙幣的價值完全沒有改變,假定那國家沒有滅亡、發鈔銀行還在、國家經濟貨幣匯率穩定,但是那一千元已經不屬於那個人了,那人是失去了那一千元紙幣。那一千元紙幣仍然是可以買一千元的東西。

同樣,信徒也可以失去、自己掉棄「永生」,不代表他的行為可以「永生」變成了「有限生命」、「死亡」,其他人仍然可以得到「永生」。但是那信徒已經失去了「永生」,但是賜生命的神永在,永生仍然在。

約翰說的,是信徒「因為他們信耶穌是基督、愛 神,又遵守祂的誡命,所以現在有永生」,而不是信徒「因為過去信過,所以那時候開始,已經『永遠的擁有』永生」。

【辯護五: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救恩是神的恩賜,得救信徒是神選召的,神不會後悔。
經文:「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

反駁,又是斷章取意。
全段經文:
「你若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可見 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 神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逆著性得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本樹的枝子要接在本樹上呢!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秘(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19—29)

為什麼只有第29可以應用在信徒上面,而其實全段是一氣呵成、給信徒的警告?

看看:「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可見 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羅十一21—22)

【辯護六:聖靈是無法敵檔的,如果信徒要失去救恩,除非他們可以把已經內住的聖靈趕走……】
聖經裡面充滿了人敵檔、干犯聖靈的記載: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2)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可三29)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路十二10)

人可以不接受真理的靈:
「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十四17)

人欺哄聖靈:
「彼得說:『亞拿尼亞,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
聖靈不勉強人,只是住在順服的信徒心裡面。

【辯護七:什麼也不能把信徒和基督的愛隔絕】

他們支持的經文是《羅馬書》八章35—39: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 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反駁】
《羅馬書》八章35—39所形容的士信徒面對的試煉、迫害、困難,但是不包括信徒自己選擇犯罪、背離真道、隨從自己肉體私慾、驕傲、甚至不認基督。

《羅馬書》十一章19—29已經很清楚的表明神的警告。神的警告不是空談,而是會付諸實行的。因為『神不背乎自己』。

【辯護八:基督的寶血把已經接受祂為主的信徒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都赦免了】

他們引用的經文是:
約翰壹書一章9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一切」代表了所有,當然也包括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

【反駁】
請看耶穌自己的說話:「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 犯。」(太六14-15)如果,約翰壹書一章9節說洗淨一切的不義,耶穌又為何說:「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 你們的過犯」?那麼是耶穌錯,還是約翰錯,還是鼓吹「廉價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者錯?

「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七1)如果是如約翰壹書一章9節說已經洗淨過去、現在、將來一切的不義,信徒又何需要「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保羅錯,還是約翰錯,還是鼓吹「廉價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者錯?

聖經裡面,確實談到洗淨信徒的罪和不義的經文,就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 . 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但他們卻因著上帝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裡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上帝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上帝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好在現今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天道書樓的現代聖經新譯本)

NIV:for all have sinned and fall short of the glory of God, and are justified free by His grace through the redemption that came by Jesus Christ. God presented him as a sacrifice of atonement through faith in his blood. He did this to demonstrate his justice, because in hs forbearance he had
left the sins committed beforehand unpunished -- He did it to demonstrate His justice at present time, so as to be just and the one who justifies
those who have faith in Jesus.

如果再看耶穌自己另外一個比喻: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纔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十八21-35)

比喻裡面,「主人」就是天父,當耶穌用這個比喻時候,他對象是祂所有的門徒,所以,比喻裡面的僕人們就是耶穌的門徒(惡僕人、欠惡僕人的另外一個僕人、同伴們)。主人見惡僕人央求,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代表信徒向父神求赦免的饒恕,在耶穌的教導、比喻裡面,「免債」往往代表父神的赦免(同樣說法,在主禱文也有)。

但是在解明比喻時,耶穌明說,就是天父之前赦免,天父也可以再追討以前的罪。(太十八34)神赦免人的罪,是基於人信耶穌並且按祂旨意而行。

【辯護九:神拯救了他的兒女是絕對不會轉來取走他們的救恩】

反駁:
「親愛的弟兄阿、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 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我們或作和我們〕主耶穌基督。從前主救了他的百姓出埃及地、後來就把那些不信的滅絕了.這一切的事、你們雖然都知道、我卻仍要提醒你們。」(猶3-5)

這段經文有兩個觀念是今日宣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者不接受的:
(一)預定論:特別是「雙重預定論」裡面,有一些人是「在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
(二)神救了他的百姓,後來把那些不信的滅絕了

其他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存疑的聖經經文,往往是盲目支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者所忽略的:

【神一方面選召、但也把跌倒的人砍下來】
「你若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可見 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 神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逆著性得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本樹的枝子要接在本樹上呢!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秘(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19—29)

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只會引用羅十一29節,忽略之前說:「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的警告。

【自己恐怕被棄絕的保羅】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26)

【一起受洗、吃了一樣的靈食、喝了一樣的靈水的,當中也有被神棄絕的】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但他們中間多半是 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也不要試探主(註:『主』有古卷作『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十1—12)

【信和持守】
「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林前十五1—2)

【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脫離世上的污穢的、又曉得義路,他們是否曾經得救?那麼他們後來的背棄代表什麼?】
「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俗語說得真不錯:『狗所吐的,牠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裡去滾。』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式。」(彼後二20—22)

【在生命冊上的名字可以被塗抹?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人接受基督時,他的名字便寫在生命冊上。「 我也求你這真實同負一軛的,幫助這兩個女人,因為她們在福音上曾與我一同勞苦;還有革利免,並其餘和我一同做工的,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腓四3)

但是生命冊是可以塗抹的,故曾獲救的人亦可能喪失救恩。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三5)

而約翰的警告是:
「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甚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 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廿二18—19)

明顯,神有權把人從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得救是否一次過的?】
『所以,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註:或作“陰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你們若嘗過主恩的滋味,就必如此。』(彼前二1—3)

『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就救的工夫』(腓二12)

【能夠忍耐到底的才必然得救】
「那時,必有許多人跌倒,也要彼此陷害,彼此恨惡;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廿四10—13)

希伯來書說,『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來三:14)

【希伯來書六4—8說的不是真信徒?】
希伯來書六4—8說: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 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辯護者往往說「於聖靈有分」是指一些「不過受聖靈影響、並非真的內住」的「掛名信徒」,可能表面有信徒表現。

然而,第四節希臘原文是:metochos,μετοχοι或者μετοχουζ,partners,sharers,和《來三1,14,十二8》,解作真正信徒所用的字是同一個希臘字。

參考《The New Greek English Interlinear New Testament》和LITV的翻譯:
「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啊,你們應當思想我們所認為使者、為大祭司的耶穌。」(來三1)
For this reason, holy brothers, called to be partakers(μετοχοι called to be partakers 同蒙天召) of a heavenly calling, consider the Apostle and High Priest of our confession, Christ Jesus

「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來三14)
For we have become partakers of Christ(μετοχοι γαρ Χρι στου在基督裡有分), if truly we hold the beginning of the assurance firm to the end;

「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來十二8)
But if you are without discipline, of which all have become sharers(μ ετοχοι γεγονασιν, shareres/partakers all have become原是眾子所共受), then you are bastards, and not sons.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來六4)
For it is impossible for those once having been enlightened, and having tasted of the heavenly gift, and becoming sharers of the Holy Spirit
(μετοχουζ γενηθενταζ πνευματοζ αγιο υ, having become parters of the Holy Spirit, 於聖靈有分)

前三節的μετοχοι或者μετοχουζ解釋、經文對象肯定是信徒,到底有什麼特別理由在六章四節作不同解釋?除非是為了斷章取意罷。假如是同一意思,那麼在希伯來書:六4—8,就可能確實指有得救的信徒失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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