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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ugust 07, 2007

再反駁「廉價化的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以下這些經文,恐怕連原來主張「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加爾文也搖頭嘆息。
以下辯護者的經文很多意思上歪曲了加爾文主義的原來意思,有些甚至是所謂辯護這自己把個人的見解「讀入去」經文裡面。明明經文和「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沾不上邊都用。


【辯護A】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是非常強調的語氣,「信神所差來的救主」就有永生,就已經出死入生,是現在就有,不是可能會有。

【反駁A】
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者,並非說一個信徒是「可能得救」,而是把得救看做一個過程,有開始和最終完成。所有信徒都走上得救的路途,而不是擁有一樣物事。所謂「現在就有」是語病。因此,雖然約5:24是說有永生,但是沒有說「永遠擁有永生而不用失去」。而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者不說信徒「可能會有」永生,而是說「信徒走在通往永生的得救路上,但是未到終點,他可能會走迷途背道而得不到永生」。
 

【辯護B】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太5:11、12)
耶穌是把門徒列為已經得救,還是可能得救的呢?若可能不會得救,那又何來賞賜呢?耶穌的應許豈不是等同一張會隨時不兌現的空頭支票?而這就是神信實和可靠的應許嗎?

【反駁B】
耶穌是把門徒列為已經「走在通往永生的得救路上,但是未到終點,在路途中,他們會被人因基督的名辱罵、逼迫,捏造各樣壞話譭謗」,所以耶穌勉勵他們說他們是「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他們(將來)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他們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耶穌在同一福音書勉勵信徒要忍耐到底。
 

【辯護C】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耶穌是否確實地把信徒算為光明之子?難道未得救的人也是世上的光?且能把榮耀歸給神?

【反駁C】
耶穌在這節經文後馬上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太五13)
耶穌若是已經確實地把信徒算為光明之子、已經得救,他們有如何會「失了味、丟在外面,被人踐踏」﹖
 

【辯護D】
你父在暗中察看、禱告你在暗中的父、我們在天上的父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28:19)
耶穌教導我們稱呼神為「父」時,究竟祂已經是我們的父還是將來可能是我們的父呢?

【反駁D】
耶穌教導我們稱呼神為「父」,祂已經是我們的父。但是,兒子可能會再背叛、離開,正如耶穌教訓,有蒙饒恕的僕人被再定罪一樣。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纔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十八21-35)
 

【辯護E】
(五)讚美神,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徒2:47)
聖經是說主將可能得救的人加給他們嗎?這些人若還沒有得救,那麼聖經這句話豈不是空話嗎?

【反駁E】
以上是最匪夷所思用來證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所謂聖經證明。理解上,【反駁A】已經說了。一,天天加給的人,有不同的人,所有人都在得救的路上,但是沒有說他們個個最後都會到終點。他們必須能夠忍耐到底才得到永生。
 

【辯護F】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林後6:14)
保羅為何在信徒與非信徒間分別界限呢?若信徒只是暫時得救的人,那麼不信者也可說是不過是暫時滅亡的人吧,這樣信與不信的又怎會不相配呢?

【反駁F】
信徒決志跟從主、在得救路上的人,方向是向天家,而未信的,就是走向滅亡之路,大家方向不同,自然不相配。和得救狀態無關。
 

【辯護G】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3)
使徒約翰是否在還不能確定自己能否得救的情況下,便寫信叫別人知道他們自己有永生呢?

【反駁G】
約壹五1—13全文: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凡愛生他之 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 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 神兒子的嗎?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 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註:「該領受」原文作「大」),因 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信 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 神的,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 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留意,約翰說的「這些話」,不是指一句、兩句經文,而是由第一章到第五章這裡。包括了「信耶穌是基督、愛 神,又遵守祂的誡命」。 NIV 的翻譯有加上 concluding remarks 等字,代表約翰總結他之前說的話。那麼,約翰說的,其實並非說信徒只是需要「信過」就已經有永生,而是「信耶穌是基督、愛 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其中,「信」、「愛」、「遵守」,希臘的原文的時式 tense,是希臘文特別的現在時態,是「由過去開始知道現在還是在進行、持續中」,例如人說,我活著,不是說我過去曾經活過、然後死了,而是我出生以來一直活著、生存著。所以,得救「信」、「愛」、「遵守」明證並非靠過去一刻、一次的「信」,否則應該用「過去式」。
 

【辯護H】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是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加4:6、7)
聖經是說所有信的人都算是神的兒子,還是要到死後才開始計算?抑或聖經是說信徒現在是神的兒子,但將來卻可能不是神的兒子呢?

【反駁H】
同樣和上面一個原因,信徒是在「得救」的路上,通往永生,但是並非到達了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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